1、福 建:
项 目 | 科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校本部 | 美术文 | 569.4 | 547.35 | 555.27 |
美术理 | 555.6 | 529.4 | 536.41 | |
音乐文 | 568.9 | 538.7 | 547.19 | |
音乐理 | 528.75 | 502.3 | 510.77 | |
表演文 | 477.95 | 463 | 470.48 | |
闽台合作项目 | 美术文 | 552.1 | 537.3 | 544.17 |
美术理 | 530.35 | 504.55 | 517.6 |
备注:综合分折算方式=(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2.广 西: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61.2(文)/167.8(理)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7.5(文)/89.9(理)3.江 西: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65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904.江 苏: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65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90.5表演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05.黑龙江: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58.2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9表演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2[--copyurl--].56.[/--copyurl--]安 徽: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61.6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90[--copyurl--].57.[/--copyurl--]山 东: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52.2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8.5 表演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4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福建省内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按综合分录取的原则。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其中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本科文化控制线、本科专业控制线。 b.福建省外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文考上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艺术类录取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