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舞蹈学院2016招生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我院属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实施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我院2016专业的招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如下:
专业 | 方向 | 最低录取控制线 | 说明 |
舞蹈表演 | 中国古典舞 | 532×40%=213(文)494×40%=198(理) | |
中国民族民间舞 | |||
芭蕾舞 | |||
现代舞 | |||
音乐剧 | |||
国际标准舞 | |||
舞蹈教育 |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532×50%=266(文)494×50%=247(理) | |
舞蹈学 | 舞蹈研究 | 532×80%=426(文)494×80%=395(理) | 英语≥80分,英语+语文≥180分 |
艺术管理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舞台美术设计 | 346(文)321(理) | |
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 | |||
舞台灯光设计 | |||
舞台设计绘景 |
特别说明:针对江苏、上海、新疆、云南高考科目及分值,按以下折算公式确定各专业分数线: 我院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总分(750分)×江苏(440分)/上海(600分)/新疆(450分)/云南(77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