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湖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 艺术理 | 艺术文 |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
音乐表演 | 579 | 573 | 692 | 614 |
音乐学 | 613 | 601 | 634 | 614 |
美术学 | 595 | 486 | 642 | 630 |
视觉传达设计 | 587 | 587 | 650 | 633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52 | 549 | 641 | 609 |
环境设计 | 598 | 597 | 654 | 637 |
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录取规则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于校考成绩列生源地省(市、自治区)前五名的考生以校考成绩优先录取;其它则以校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25%综合分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以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河北:美术 山西:音乐、美术 黑龙江:音乐、美术 江苏:音乐、美术 福建:美术 江西:美术、音乐 山东:音乐 河南:音乐、美术 广西:音乐、美术 贵州:音乐 甘肃:音乐、美术 宁夏:音乐、美术 新疆:音乐、美术 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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