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河北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A一志愿录取分数线 我校在河北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A第一志愿已投档到我校,各专业综合分最低控档线分别为: 音乐学(器乐)为213.05分 音乐学(声乐)为226分 舞蹈学为198.75分 美术学为397分 产品设计为392分 视觉传达设计为397分 环境设计为398.5分 广播电视编导为389分
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甘肃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一志愿拟录取分数线 我校在甘肃省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已投档到我校,各专业拟录取综合分最低控档线分别为: 音乐学为228.05分 美术学为401分 产品设计为372.5分 视觉传达设计为402分 环境设计为407分
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河南省艺术专业本科A段拟录取分数线 我校在河南省艺术专业本科A段及体育专业本科批一志愿已投档到我校,各专业拟录取综合分最低控档线分别为: 【艺术文科综合一志愿】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最低分369.8分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最低分234分,增加1计划(最后2名考生综合分和专业分相同) 美术学专业综合最低分371分,缺额3人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最低分372.5分 环境设计专业综合最低分373分 产品设计专业综合最低分376分,缺额3人 以上有缺额的专业,会参加征集志愿。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官网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为准。 【艺术理科综合一志愿】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最低分362.8分 美术学专业综合最低分401.5分 产品设计专业综合最低分380分 理科综合录取结束,计划完成。
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江苏省艺术类第三小批拟录取分数线 我校在江苏省艺术类第三小批一志愿已投档到我校,各专业拟录取综合分最低控档线分别为: 音乐学综合录取线187.95分 舞蹈学综合录取线171分 美术学综合录取线340分 环境设计综合录取线343分 视觉传达设计综合录取线340分 产品设计专业一综合录取线338分 产品设计专业二综合录取线339分 广播电视编导综合录取线333分
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安徽省艺术类第二批拟录取分数线 我校在安徽省艺术类第二批批一志愿已投档到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拟录取综合分最低控档线为442分,该批次录取结束。
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浙江省艺术第二批拟录取分数线 我校在浙江省艺术第二批批一志愿已投档到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拟录取综合分最低控档线为211.4分,该批次录取结束。
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广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拟录取分数线 我校在广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一志愿已投档到我校,各专业拟录取综合分最低控档线分别为: 【艺术文】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最低分362.6分 美术学专业综合最低分360.5分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最低分389分 环境设计专业综合最低分382.5分 产品设计专业综合最低分355分
【艺术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最低分374分 美术学专业综合最低分356.5分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最低分362.5分 环境设计专业综合最低分408分 产品设计专业综合最低分393.5分
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贵州省艺术类二本批次拟录取分数线 校在贵州省艺术类二本科批次已投档到我校,各专业拟录取综合分最低控档线分别为: 音乐学专业综合最低分232.7分 舞蹈学专业综合最低分213.05分 备注:贵州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与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校考并成绩合格。
其他省份陆续公布,敬请关注中国美术高考网www网址未加载!
2016年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江苏、山西、河南、福建、河北、广西、甘肃、贵州省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为准。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5%+文化成绩×35%;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首次招生,我校录取的专业成绩采用招生省份编导类省统考(联考)成绩,即参加了生源省份编导类省级统考(联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在165cm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4cm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在167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7厘米以上。
湖南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山西、河南、福建、河北、广西、甘肃、贵州省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为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生源省份相应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在165cm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4cm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在167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7厘米以上;且要求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齿清楚,没有其它身体上的缺陷。 3、艺术专业录取规则:以一定比例“文化+专业”形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具体构成比例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5%+文化成绩×35%;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首次招生,我校录取的专业成绩采用招生省份编导类省统考(联考)成绩,即参加了生源省份编导类省级统考(联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4、美术类有四个专业可供考生填报,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专业,即: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获取更多信息请登录:湖南科技学院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