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2017年美术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东省(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660.67分。 内蒙古(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547分。 陕西省(产品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609分。 江苏省(环境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470分。 湖南省(产品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619分。考生可在本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过一段时间统一寄发。 重庆市(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547分。 广西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546分。 北京市(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理工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文史626、理工625分。 天津市(环境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485.8分。 河北省(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专业和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569分。 安徽省(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693.22分。 河南省(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照专业和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586分。 四川省(产品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专业和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662分。 江西省(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498.57分。 吉林省(环境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专业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517分。 广东省(产品设计):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527分。 福建省(产品设计):全部为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578分。 山西省(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47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