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类别 | 2016年平均分 |
辽宁 | 动画 | 理科 | 358.4 |
动画 | 文科 | 379.7 | |
视觉传达设计 | 理科 | 375 |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科 | 379.4 | |
环境设计 | 理科 | 356.5 | |
环境设计 | 文科 | 373.4 | |
产品设计 | 理科 | 374.2 | |
产品设计 | 文科 | 377.3 | |
内蒙古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227.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文理 | 224.7 | |
河北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213.7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文理 | 214.1 |
录取规则 我校不单独组织美术校考,承认上述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我校2016年艺术类在辽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考生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高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 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 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 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环 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 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英语成绩相同,则文史类考生依据语文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据数学成绩顺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