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医学院2017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辽宁何氏医学院2017年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专业 | 类别 | 2017年计划 |
辽宁 | 动画 | 理科 | 5 |
动画 | 文科 | 30 | |
视觉传达设计 | 理科 | 5 |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科 | 50 | |
环境设计 | 理科 | 5 | |
环境设计 | 文科 | 40 | |
产品设计 | 理科 | 5 | |
产品设计 | 文科 | 30 | |
内蒙古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5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文理 | 5 | |
河北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5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文理 | 5 |
录取规则 我校不单独组织美术校考,承认上述各省美术统考成绩考生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高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统考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当英语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据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