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①校园占地面积87.1万平方米(约合1306.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9平方米,生师比17.9;

②专任教师54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8%;

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028.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825.9元;图书104.3万册,生均图书98.4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我校不设置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30402

绘画

四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2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按“专业设置说明”中金额收取,如学费、住宿费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和《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勤”等一系列资助措施,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全校各种奖助学金共23项,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年;启航奖学金:25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启航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还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孤儿、烈士子女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

六、录取办法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我校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院校录取原则

对于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顺次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43164073、43164076(传真)

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学校网址http://www.lnist.edu.cn。

辽宁科技学院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辽宁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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