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8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 份 | 科 类 | 专业 | 最高分 | 最低分 |
辽宁省 | 艺术文 | 视觉传达设计 | 399.3 | 386.4 |
环境设计 | 393.8 | 383.7 | ||
艺术理 | 视觉传达设计 | 373.6 | 365.9 | |
河北省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237 | 210.7 |
环境设计 | 227.7 | 216 | ||
内蒙古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267 | 241.4 |
环境设计 | 260.2 | 239.2 | ||
黑龙江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571.079 | 517.069 |
环境设计 | 614.098 | 519.079 |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院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艺术类2018级各省份综合分数计算方式:河北省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辽宁省按照(文化课*0.5+专业课)成绩录取;黑龙江省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录取;内蒙古按照(文化课*0.4+专业课*0.6)成绩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的“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 投档成绩相同的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