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2、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3、京剧表演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4、我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话剧影视表演双学位班、音乐剧表演、歌剧表演方向)、插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舞剧表演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线的45%划定;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舞台技术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教育、影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戏剧策划与应用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 5、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演出制作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 6、艺术管理专业(剧院管理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