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层次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位次 |
浙江 | 设计学类 | 本科 | 艺术类二批 | 537 | 521 | 524.6 | B-09167 |
省份批次 | 专业 | 科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备注 |
广西提前艺术本科 | 设计学类 | 文理综合 | 529.93 | 510.90 | 521.30 | 以各省投档规则进档后,按综合分录取 |
贵州艺术本科 | 设计学类 | 文理综合 | 206.00 | 199.65 | 201.89 | 以各省投档规则进档后,按综合分录取 |
录取办法 1.录取规则: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投档原则以各省为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