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18年河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
专业名称 | 是否师范 | 计划总数(省内+省外) | 实际录取数(省内+省外) | 河北省录取 | ||
最高分(文/理) | 最低分(文/理) | 平均分(文/理) | ||||
美术学 | 是 | 50 | 50 | 297.2 | 239.6 | 268.2 |
视觉传达设计 | 否 | 50 | 50 | 302.2 | 229.38 | 268.7 |
环境设计 | 否 | 50 | 50 | 325 | 244.02 | 284.7 |
书法学 | 否 | 50 | 50 | 180.47 | 161.93 | 168.5 |
音乐学 | 是 | 80 | 77 | 声172.4/器160.2 | 声156.4/器146.5 | 声159.9/器150.3 |
音乐学 | 否 | 80 | 80 | 声164/器153 | 声130/器128.4 | 声149.7/器140 |
舞蹈学 | 是 | 60 | 59 | 165 | 151 | 154.7 |
舞蹈学 | 否 | 80 | 80 | 156.7 | 143.7 | 148.3 |
备注:1、音乐学录取最高、最低分顺序依次为声乐、器乐专业成绩最高最低分。2、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文化*40%+专业*60%)录取最高、最低分均指综合分成绩。3、其它艺术类最高分、最低分,除播音专业外均指河北省统考专业最高分、最低分。4、播音专业按(综合分=文化*20%+专业*80%)录取最高分231.8,最低分213.96,平均分220。5、书法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最高180.47,最低161.93,平均分168.5。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18年省外艺术类本科录取线(暂未公布)
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外省录取政策执行,对已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专业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分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河北省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或体育类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河北省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