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别 | 辽宁省内 | 省外 |
1304 | 美术学类 | 235.2 | 230.1 |
1303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228 | 227.4 |
1305 | 设计学类 | 272.72 | 270.2 |
1305H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488.4 | 506.8 |
130405 | 书法学专业 | 283.6 | 280 |
130401 | 美术学专业 | 498 | 490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专业 | 509 | 494 |
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2)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美术学类(1304)、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文化成绩达到350分,按专业总分录取; 设计学类(1305)、书法学专业(130405):文化成绩达到350分,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80%+文化总分×20%;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305H):文化成绩达到380分,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美术学专业(130401)、艺术设计学专业(130501):文化成绩达到350分,按文化课总分录取; 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 (3)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规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4)高考报考我院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五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队录取(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除外)。 (5)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