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1、广东省 (1)“统考+校考”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0.513分; (2)“统考+校考”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1.827分; (3)“统考+校考”书法学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1.307分; (4)“提前批统考合格”理论类专业录取最低文化分488分; (5)“美术术科统考类”录取最低美术类合成分546分(排位1139) (6)“普通类(历史)”: 专业组220(最低排位29769):建筑学530分、风景园林542分; 专业组222(最低排位61850):艺术教育485分; 专业组224(最低排位90563):艺术教育453分; (7)“普通类(物理)”: 专业组200(最低排位67624):工业设计565分、建筑学552分、风景园林552分 2、广东省外 (1)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64.153分(根据录取原则“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湖南省录取最低综合分为73.153分,河南省录取最低综合分为71.647分); (2)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3.067分(根据录取原则“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湖南省录取最低综合分为74.193分); (3)书法学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1.573分; (4)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专业录取最低文化分524分; (5)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次: 首选历史:建筑学525分、风景园林522分; 首选物理:工业设计541分、建筑学526分、风景园林523分; (6)浙江省普通类本科批次 工业设计609分、建筑学604分、风景园林604分; (7)湖南省普通类本科批次 首选历史:建筑学541分、风景园林544分、艺术教育496分; 首选物理:工业设计567分、建筑学559分、风景园林555分; (8)湖北省普通类本科批次 首选历史:建筑学552分、风景园林552分; 首选物理:工业设计563分、建筑学555分、风景园林546分; (9)江西省普通类第二批本科批次 文史类:艺术教育522分; 3、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单列类(选考外语),文化最低控制线186分,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最低控制线180,录取最低综合分76.82分。
广州美术学院2021年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 1、美术类:广东省考生225分,广东省外考生235分; 2、设计类:广东省考生225分,广东省外考生225分; 3、书法类:广东省考生230分,广东省外考生236分;
选考科目 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理论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专业要求“首选科目仅历史,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批次的专业按先“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造型类”或“设计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省统考类”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2、广东省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生。艺术类专业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理论类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5人。 (3)“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9)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