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联合发布
《关于2022年各学段收费标准的公告》
并设立咨询及投诉电话
自治区
0951-5559075
银川市
0951-6888718 6888697
石嘴山市
0952-3811422
吴忠市
0953-2037971
固原市
0954-2088202 2088137
中卫市
0955-7028665 7028629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教育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学校门户网站或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或自立名目收费。
一、宁夏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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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要求:一、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二、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已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的市、县(区)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收费,未调整的仍按宁价费发〔2009〕54号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宁夏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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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要求: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三、宁夏高中阶段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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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四、宁夏高等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