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开学复测办法》。
第十一条 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下设健康监测组、留观转诊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8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00人,退役军人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0人。(分专业计划在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已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2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名、缴费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的考生须于于2021年12月27日一 12月31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dlvtc.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服从调剂。
(二)考生报名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缴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月25日至27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http://58.59.7.189:28020/login)进行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考生为120元/人,退役士兵和综合评价考生为50元/人,报名缴费成功后,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需在2022年3月6日—20日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二)综合评价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三)我院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考核总分,学院设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科目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完全一致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退役军人资助政策:2022年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9637777、89638888
传真:0531—89637777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