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教育厅批准,学院部分招生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代码∶12401。
第四条 学院以财经商贸大类专业为主,涵盖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学院位于长沙岳麓区,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考试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安保服务办公室(含疫情防控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宏观安排和整体部署;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监察与评估;负责处理招生重大事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与报考
第七条 单独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1年高考的考生。
第八条 报考∶ 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学院不接受单独招生报名。
第九条 考生可以填报学院同一个二级学院的所有专业,参加第一个专业的考试。
第十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3月16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考试
第十一条 学院今年单独招生计划为2028人,招生专业24个。
第十二条 考试方式与内容
1.学院按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以省考试院系统里提供的数据为准,只看考生的第一次成绩,不参考补考成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和同等学历(复读生和社会考生)考生分类组织考试。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个模块进行,其中∶文化素质占 40%,职业技能占60%。
2.文化考试∶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复读生和社会考生)以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为准,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3.职业技能测试∶按各专业要求,确定不同的形式。其中,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复读生和社会考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等。
4.在学校单独招生官网上,按专业和考生类别提供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受疫情影响,如需调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按规将考生应该知悉的信息上网,接受全社会监督。
2.以适合专业学习,择优录取为原则。严格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录退。
3.实行分类别录取,各专业按照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和同等学历(复读4生和社会考生)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分别划线录取,各类别的录取比例一致。
4.优先第一志愿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专业,按考试院的录取原则,可以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递补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
5.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考生(同一个二级学院的专业优先)。
6.体育生录取原则∶(1)按照特长专业测试总成绩排名,按体育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基础分为70 分,不达标不予录取,除实战考核项目外);(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队员可以免试入学,以相关比赛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为证。
7.艺术生录取原则∶(1)按照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总成绩排名,按艺术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基础分为70分,不达标不予录取);(2)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艺术竞赛、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可免试入学;(3)参加 2021年湖南省专业统考,达到相应分数线者(声乐、器乐专业成绩240分;舞蹈专业成绩220分);(4)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艺术竞赛、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或获得地市级三独比赛一、二等奖;(5)取得业余专业考级十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