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22日8:00至24日17:00,登录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http://www.scvtc.edu.cn,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学院单独招生报名入口”图标进入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
2.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校的1个专业填报志愿。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1年4月3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四)交费和领取准考证
1.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均须在报到现场交纳130元/人的报名考试费后(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方可领取准考证。
2.往届“9+3”毕业生由考生本人在报到现场交费。
3.应届“9+3”毕业生由各“9+3”学校带队老师在报到现场统一交费。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专业技能。
2021年普通类“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四)考试地点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地区、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语文、数学和德育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免试考生须在4月10日前提交免试相关材料。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3日至27日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3.2021年4月21日,考生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4.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一)2021年3月22日8:00至24日17:00,考生先登陆学院官网,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学院单独招生报名入口”图标进入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用户名为14位报名号,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后6位)中修改初始密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进行报名确认操作。
(二)2021年4月1日-4月3日,学院在单独招生系统***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三)2021年4月10日前,免试考生需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老师收,电话:0825-2290000。
(四)2021年4月16日,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报到现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交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五)2021年4月17日,考生在学院(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2021年4月21日,考生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亲自到学院教务处(行政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八)考试结束5天后,学院进行预录,将拟录取名单分藏彝区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九)4月23日至27日前,公示拟录取名单5天,考生在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拟录取情况。
(十)公示期结束后,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公示无异议普通类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
(五)经我校录取的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考生应严格遵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凭健康码进入考场。
(七)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
九、学院(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0825-2290000传真:0825-2290006邮政编码:629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cvtc.edu.cn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帐号:sczyjsxy
川职动态微信公众帐号:sczyxy-gbd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