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1年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院的1个专业填报志愿。
2.2021年3月22日8:00至24日17:00,考生登录学院网站,确定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1年4月3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四)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4月5日8:00至4月15日22:00期间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中“9+3”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标准:130元/生)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院(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技能测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地点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考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的疫情防控要求。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我院(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地区、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成绩。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3至27日在学院(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4月19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 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校)招生专业学习。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 (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 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校)的“9+3”高职单 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一)2021年3月22日8:00至24日17:00,考生登录学院网站,确定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本人于2021年4月16日9:00—17:00,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准考证打印:4月16日10:00至4月17日9:00,考生登录“9+3”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
(五)考试地点: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具体考试场地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的防疫防控要求,凭健康码测量体温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四)2021年4月19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2021年4月23至27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六)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七)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照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院2020年“9+3”高职单招工作全面纳入学院招生(单招)领导小组工作范畴,切实加强对“9+3”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院 “9+3”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四)学院普通类“9+3”高职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五)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六)凡在“9+3”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并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我院录取的“9+3”高职单招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 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4.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德阳校区) 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788,2653789,2652947(传真)
监督电话(纪委办):0838-2653977,2651960,
咨询QQ:636762764(招生咨询QQ群)
学校招生网:http://zsw.sca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