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年“9+3”高职单招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就业去向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2021年“9+3”高职单招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校工程测量技术专业限土木水利类考生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22日8:00至24日17:00,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上的“ ‘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 填报专业志愿和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2021年“9+3”高职单招资格。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我校将考生信息报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1年4月3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9+3”高职单招考试。
公布名单内的考生于4月16日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向学校“政策咨询组”提交免试资料(含申请表)。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面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面试
面试大纲附后。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我校按照面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
(四)考试地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五)考试要求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应严格遵守我校的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凭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测量体温后进入校园。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涉藏地区、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语文、德育、数学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面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或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3日至27日在我校招生网上(http://zs.gavtc.cn)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按上指纹传真到招生就业处或到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4月17日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2021年3月22日8:00至24日17:00,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报名。
(二)2021年4月3日前,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基础信息无误的考生名单。
(三)2021年4月16日,考生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提交免试资料(含申请表)。
(四)2021年4月17日,考生在我校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面试。
(五)2021年4月20日,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的“ ‘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监察处(春晖楼315,联系电话:0826-2256388)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六)2021年4月23至27日,在我校招生网上(http://zs.gavtc.cn)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我校相关工作要求,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2021年4月下旬,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9+3”高职单招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我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 “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凡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9+3”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注册且未履行相关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 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
4. 考生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5.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
九、我校“9+3”高职单招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邮政编码:638000
咨询电话:0826-2256168,2256160(兼传真)
监督电话:0826-2256388
学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9+3”高职单招工程测量技术专业面试大纲
一、测试目标与能力要求
1.测试目标
通过现场面试,选拔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掌握工程测量技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优秀学生直通高职继续深造,实现中、高职在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上的衔接。
2.能力要求
考查考生土木水利类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技能等。
二、测试项目及要求
1.基本条件
考查考生的身体、心理、语言等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分值占20%。
测试形式:考生自我介绍。
测试要点: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能力及综合印象。
2.综合素质
考查考生的综合素养。主要从语言表达、对专业的认识、就业的展望、对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解以及对现实问题的看法等方面进行考查,分值占40%。
测试形式:回答面试教师提出的不涉及专业知识的各种问题。
测试要点:考生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理解能力和其它综合能力。
3.专业素养
考查考生对所报考的专业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和技能。采用提问、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查,分值占40%。
测试形式:回答面试教师提出的与考试专业相关的问题。
测试要点:测试基本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