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 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 10864)
办学类型:公办(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办学水平: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全国优质高职院校 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 年提前招生总计划 520 名,其中高教园区校区 380 名,瑞安校区 90 名, 永嘉校区 50 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表一 高教园区校区 2021 年提前招生专业及计划
高教园区校区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
鹿城校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
表二 瑞安校区 2021 年提前招生专业及计划
瑞安校区地址:温州市瑞安市飞云街道。
表三 永嘉校区 2021 年提前招生专业及计划
永嘉校区地址:温州市永嘉县三江街道。
第三章 报名
第四条 报考条件
(一) 符合 2021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 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女生身高 160cm 及以上,男生身高 170cm 及以上。其他专业不设报考特殊要求。
第五条 报考流程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zs.wzvtc.cn(限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报名时间:2021 年 3 月 8 日 9:00——4 月 4 日 16:00
报名完成后打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公布
报考各专业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计算办法详见第 四章第七条)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00%确定综合素 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00%, 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若某一专业综合素质 测试入围资格线出现多名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一并入围。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公布时间:2021 年 4 月 6 日(考生登录 我校提前招生网查询)
考试费缴纳(详见我校招生网通知)
考试费:140 元/人
缴费方式:支付宝
缴费时间:2021 年 4 月 6 日-11 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名无效。
电子版材料递交(详见我校招生网通知)
递交时间:取得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资格后(4 月 6 日-11 日)
递交内容: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2.《温州职 业技术学院 2021 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扫描件或照片,此表须考生本 人签字,经所在学校教学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综合素质测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4 月 17 日(考生自行登录 我校提前招生网打印)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1 年 4 月 18 日
录取
另行通知, 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注:1.考试费不退还。2.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成绩计算办法
第六条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满分 300 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满分 300 分) ×60%+综 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 300 分) ×40%。
第七条 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是指将语文、数学、外语、X1 科目、X2 科目、X3 科目学考等第赋分相加得出的成绩。学考等第赋分标准见表四。
X1 科目、X2 科目和 X3 科目指除语文、数学、外语之外,其他七门科目学 考等第最高的任意三门,并按学考等第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表四 学考等第赋分标准
注:1.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 供的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以承认,计为 0 分。
2.往届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赋分的平均值,学考成 绩 P 等计 10 分。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或笔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 测试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高职提前招生 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制订,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将各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相应专业招生计划 数的400%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前 100%的考生确定为“拟 录取”,顺延 300%的考生确定为“备录取”。
第十一条 同分处理规则
某一专业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参照以下规则处理:
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X1 科目、X2 科目、X3 科目学考等第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依然相同 的,再依次按物理、思想政治、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考等第对同 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还是相同,则再依次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 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第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
上述同分处理规则使用完后,仍无法对同分考生进行名次排序的,则高中 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实 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85%确定拟录取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三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 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 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六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应当对自己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本着“诚信”的原 则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令第 36 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 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 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 现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 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 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 冒名顶替入学, 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 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纪检电话: 0577-86680069。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1 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公办院校,2021 年收费标准以物价备案及学校公示为准, 严格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 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
咨询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 121 室
招生网:https://zs.wzvtc.cn/,手机微网:http://zs.wzvtc.cn/zszs 招生微信号:wzyzsb86680020
招生咨询 QQ: 2978673117,招生 QQ 群:627549389
电话咨询:0577-86680020;0577-8668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