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单招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在川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五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1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六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七条 报考类别
(一)普高类: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职类: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和缴费
第八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缴费
全省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阶段: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填报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陆账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阶段: 填报我校高职单招志愿后的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录我校官网(www.cnyz.edu.cn),进入“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填报2个专业志愿及进行报名确认(考生请按我校公布单招计划中的招生类别要求进行填报),并在系统中网上缴纳130元/生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不予安排参加考试。
考生在我校“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在综合测试中(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试、中职学校考生进行职业能力测试),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备注:普通高中类考生:兼报普通教育类和艺术教育类专业考生参加艺术类面试;兼报普通教育类专业考生参加第一专业志愿面试;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能兼报,即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三个专业互不兼报。中职类考生:兼报普通教育类专业,参加第一专业志愿面试;兼报管理类专业考生,参加第一专业志愿面试;兼报教育、管理类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面试。)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须提交确认,同时请考生打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表》,由考生本人及意见。
考生应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合理填报专业志愿,体检结论以生源所在市(州)、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结论为准。报考教育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若录取考生进校体检复查不适宜就读所录专业,可申请调整到同批次录取的其它专业就读;若考生不愿调整专业,学校有权对其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办理考试手续
第九条 (一)经核准后的考生考试名单,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在3月27日8:30前到达考场进行资格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二)考生到校进行现场办理考试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审查表》《承诺书》(考生进入系统网上打印)。
(2)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单招考试组织及评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根据学校制订并报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的学校《高职单招综合测试命题方案》和《高职单招组考方案和划线方案》,组织完成考试相关工作。加强试题保密、试卷保管、考务管理,命题、考试、领取试卷、发放试卷、评分等各环节规范有序进行。
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考试采用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面试测评或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考试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综合测试为200分。考试地点: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
备注:文化考试及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如有变化,按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时间:3月27日9:00-11:30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评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普高类考生适用普高类试卷,中职类考生适用中职类试卷)。
(二)技能综合测试
技能综合测试时间:3月27日13:00-18:00
技能综合测试包括面试测评或技能考核(分普高和中职两类进行)。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
1.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测试,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测试,采取现场操作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和基本技能。
3.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综合测试,采取现场展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按成绩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之和)划定录取控制线,其中文化考试总分的必须在报考总人数的90%以内。
(二)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是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及参考人数制定出录取比例,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在所填报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未填报的专业不做调剂处理。若录取过程中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艺术体育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在文化考试总分进入报考总人数的90%以内的基础上,按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底录取,若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若总分也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
(四)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经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入我校相关专业。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考试前一天或当天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职单招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专业。
(五)因高职单招的特殊性,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六)各类考生录取最低合格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在拟录名单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并盖手印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八)录取公示后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第九章 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章 有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高职单招工作,讨论和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32)5908811。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经我校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根据高职单招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其他事宜
(一)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与对口招生和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三)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章程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
邮政编码:642150
招生咨询电话:0832——5908888 5909103 5908818 5925833
教务处电话:0832——5908804 5908803
传真:0832——5908818
学校网址: www.cny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