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以及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部共建、以商贸流通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校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简称“双高计划”),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人文荟萃的下沙高教园区,占地575亩,全日制在校生11700余人,教职工550余人。现有31个高职专业(含方向)和3个本科专业,设有财务会计系、信息技术系、国际贸易系、工商管理系、人文旅游系、应用工程系、公共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电子商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十三五”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十三五”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与浙江工商大学联合培养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2个: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二章 招生模式与原则
第五条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六条指导思想。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七条招生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下设宣传录检组、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九条职责分工。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传录检组负责编制和发布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简章,实施开展招生咨询与宣传;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测试考务组负责综合测评、考试考务安排等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收缴报名费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十条招生专业15个,招生计划500名,面向普高招生考生。具体如下: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等级要求:①无E等级;②语文、数学、外语为必选科目;③自选科目两门,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学考等级最优的两门,其中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两个专业的自选科目限定为化学、生物。④高中学考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网上报名办法和填报志愿。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于3月12日8:30-3月31日16:00,以真实身份登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iet.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4月8日左右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第十四条网上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收取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4月13日前通过网上进行缴纳,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五条现场确认。
1.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6日8:30~16:00。材料递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2021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满分300分)、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600分。
1.高中学考选择5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一、自选科目二)进行成绩折算,不同等级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300分。要求考生10门学考科目成绩齐全。考生需在规定的查分时间确认折算成绩。换算方式如下:
往届生若没有技术科目成绩的,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且成绩认定证明原件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递交给我校。
2.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依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5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总分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3.综合测评。以“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2 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1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
第十八条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九条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思想政治、地理、生物、技术,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高校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高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高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第二十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同时,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查询:
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5126932、85128623
学校主页:http://www.zjiet.edu.cn
招生主页:http://zs.zjiet.edu.cn
官方QQ群:892456560(2021浙江经贸招生咨询)
电子邮箱:jmzs@163.com
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zjjm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