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邮政编码:266112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我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9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录取控制线下学生不予录取。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2022年1月3日至1月6日通过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qdec.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缴费后打印测试要求和测试系统操作说明,逾期未缴纳报考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dec.edu.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会在网站提前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单招、综合评价考试原则上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3.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经我院认可后,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4.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值230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素质测试分值200分,进行网上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等,各专业2022年2月24日前在学院官网站(http://www.qdec.edu.cn )公布测试要求和测试系统操作说明。
第十六条 考试准备
1.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2年2月24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纸张、签字笔,下载好考试系统要求的相关软件,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2.模拟测试:2022年2月25日9:00至16:00,学院开通考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3.考试: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2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进行考试。考前须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并签署承诺书,考试过程中不得间断、切换测试信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3.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优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优先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
第十八条2022年4月2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凡在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凡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我院将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0532-58266660 0532-58266661
0532-58266662 0532-58266663 0532-58952600
学院网址:http://www.qd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