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申诉电话:133****5202。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新专业目录为准,单独招生计划37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60人。
第十一条 公布途径: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招生专业和计划。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
1.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色弱、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能报考海洋化工技术、空中乘务、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4)考生须身心健康。
(5)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6)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2.体检: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报名方式:登录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填报志愿平台管理(网址:https://wsbm.sdzk.cn:8443/gzdz-manage/index.jsp)选报高校和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4.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2月24日—2月25日,考生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网址:www.zsc.qtc.edu.cn)“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系统”进行缴费,缴费后下载准考证、考试要求及相关说明等。未缴纳费用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5.考试模拟演练时间为2月26日9:00。请提前关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相关通知。
第十三条 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根据最新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考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专业技能测试。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校认可测试成绩。测试安排在2022年3月6日—3月20日进行。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2.文化素质考试。参与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请于2022年2月27日参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具体测试方案请于2022年2月16日中午12:00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需参与学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具体测试方案请于2022年2月16日中午12:00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综合素质评价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1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参与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请于2022年2月28日参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相关专业测试方案请于2022年2月16日中午12:00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组织网上测试,考生须按照测试要求,准备相应设备。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
2.根据考生成绩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以计划数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考生。
3.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4.免试录取:严格执行山东省相关政策要求。具体条件和工作流程等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5.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优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优先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 3月31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将通过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凡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已被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招生网址及咨询电话
网址:www.zsc.qtc.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edu.gov.cn;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