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3894,在陕招生代码:8049。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由陕西金叶科教集团与西北工业大学于1999年共同举办的西北工业大学金叶信息技术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14年起,学校在陕西招生批次提升为本科二批。2020年3月,学校作为陕西省内首批通过教育部评估考核达标的独立学院,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学校位于古都西安,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层次涵盖本科、专科与专升本。校园占地610亩,校舍建筑面积26.63万平方米。学校秉承西北工业大学优良办学传统,依托其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专业设置以工为主,经、文、管、艺、医协调发展,突出新工科、新文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共有4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学校下设13个二级学院,16个职能部门,8个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33个本科专业,16个高职(专科)专业,目前在校生1.5万人。
现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7%,其中博士学位占比10%,研究生学历以上占比70%;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专科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升本。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及录取由招生办牵头,教务科研部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完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类:1.机械设计制造类;2.自动化类;3.计算机类;4.通信类;5.金融类;6.财务会计类;7.语言类;8.公共服务类;9.电子商务类;10.艺术设计类;11.航空运输类;1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共计12个专业类16个招生专业。具体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官方公布为准。
第四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拟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ac.edu.cn/pzyx/jsp/yxlogin.jsp)或在我校官网(网址:http://www.mdit.edu.cn/)查看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于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22年3月12日至13日或3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来我校现场进行专业申请并参加考试,考生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我校将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高中同等学历者,入学申请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考试,技术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
第十四条 对于已成功网上申请我校的考生,根据不同生源类型,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进行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
其中高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三校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考核。对于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标准,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主要侧重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三校生”主要侧重考核考生的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能为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2022年3月23日9: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通过我校网站公示。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17:00,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我校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会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但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2年4月6日9:00至10日17:00。
第十六条 我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2年3月31日前,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我校递补预录取新生不得晚于2022年4月17日17:00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68分,综合素质评价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32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折算后满分为300分。
“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00分与技术技能测试200分。
分数换算细则如下: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68分。其中A级计24分;B级计20分;C级计16分;D级计12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132分。其中A级计22分;B级计18分;C级计14分;D级计1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领导力等综合素质。
详见下表:
(一)普通类考生:
(二)三校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三好奖学金200-2000元/学年不等。覆盖学校35%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38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2800元/学年。覆盖学校25%以上的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勤工助学岗位补贴: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助力贫困生实习、就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补贴标准:4800元/年。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金叶明德奖学基金: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金叶明德奖学基金提供专项资助,基金通过无息贷款的方式助力学生圆梦大学。
专升本学历提升服务:对于比较优秀的学生,学校充分发挥自有资源优势,帮助高分数段学生实现专升本学历提升,提供大学期间全流程专升本学历提升服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第十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邮 编:710124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052
传 真:(029)85603276
网 址:www.mdit.edu.cn
招生邮箱:zsb@mdit.edu.cn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