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569 ,在陕招生代码:805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唯一一所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于“关中山水最佳处”、秦汉上林苑和唐代京城长安著名风景名胜——渼陂湖畔,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科技中心、工程训练中心、金工实习中心等,拥有延展长度425米集电气化铁路线路和配套的电力轨道车、通信信号系统、牵引变电站及车站为一体的轨道交通综合实践基地及“轨道交通信号联锁实训基地”、教育部与中兴通讯建设的全国首批30所高校共建“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等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铁路文化教育馆是全省高校首个融教学实践和文化育人功能为一体的教育基地。图书馆纸质藏书87.08万册,电子图书68.7万册。现设有10个教学单位,在校生万余人。
学校坚持“地方性、行业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秉承“自强不息、修德载物”的校训和“笃实惟新、负重图强、驰而不息、交通报国”的大学精神,致力于培养“思想品德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职业适应快”的应用型人才。学科专业设置以工学为主,以轨道交通类、电气信息类、人文与管理类学科群建设为重点,开设20个本科专业,现有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车辆工程、交通工程4个省级一流专业。交通运输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火车侠众创空间”为市级众创空间。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引培并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拥有省级教学名师、师德标兵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十余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百余名。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照“注重内涵、彰显特色、产教融合、协调发展”的建设思路,构筑轨道交通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培养的六万余名毕业生已走向社会为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五星级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最佳人才培养奖”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邮编:710300。
学校网址:www.xj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学院和学校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学院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xj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招生咨询QQ:800198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招生专业:
第八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第十条 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高生,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二条 考生须于2022年3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到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同时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防疫要求:为了保证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来我校考点考生须主动出示陕西省健康码,佩戴口罩,无发热、咳嗽、胸闷症状,严格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接受我校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的疑似症状或不遵守我校防疫要求,我校有权拒绝齐进入考点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考试期间,只允许健康检测合格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十四条 2022年3月23日9: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2年3月23日17:00前,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经审核后,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2年3月26日9:00至12: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我校不参加递补预录取,规定时间内逾期未注册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成绩,满分3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十九条 成绩的计算方法:
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我校合格线。
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我校合格线。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申请考生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根据具体计划数确定录取人数。核算总分相等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政策,建立健全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成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勤工助学联合会”,在资助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奖助资格初审与监督、人才的招募,建档及培训、校内外兼职岗位的管理,关爱贫困学生与心理健康指导等,帮助每一名学子圆大学梦、圆成才梦、圆理想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00元-12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