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确保学校2022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国标代码:14030
在陕招生代码:805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本、专科学历资格证书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全国首批本科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大学。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学生为本,构建了以电子信息为基础、以计算机应用为特色的专业体系,形成了以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7个专业群。
学校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南郊大学城,建筑面积25.24万平方米,多功能教学大楼、工程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公寓楼、塑胶操场等错落有致,风景如画。学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19个,专升本招生专业13个,专科招生专业40个。基本形成了适应陕西产业发展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布局。
学校教学科研力量较强。我校学生在各类学科技能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28项,省级奖项100余项,在博创杯”、“蓝桥杯”、“计算机信息素养大赛”等多个全国行业大赛中获奖93项。近3年,学生专升本录取率达到90%以上。当前,学校遵照陕西省“四个一流”建设,加强新工科建设,扎实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奋力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信息类一流本科大学。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268号,邮编:710125;网址:http://www.xivu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书记担任督导,招生副校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 教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组织、考务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决策性问题。
第七条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健康、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维护学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第八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2020〕98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校高职分类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来校测试考生体温检测、考场和考试设备消毒等工作,消除一切可能影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ivuedu.com/stu/index.php
招生咨询电话:029-85610689 85610805
招生监督电话:029—8561081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我校2022年招生电子信息、计算机、通信、集成电路、财务会计、电子商务、金融、物流、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土建施工、艺术设计、航空装备、机械设计制作、自动化等16类40个专业。招生专业及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我校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高职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测试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高中同等学历者及“三校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技能测试
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所有学生,由学校依据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进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测试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三校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育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采取面试考试。
3.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第一次2022年3月12日、第二次3月19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成绩由高到底排序录取。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不能低于综合分的50%。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包含文化素质测试15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5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和50、40、30、2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2.对“三校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包含文化素质笔试测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成绩150分,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二部分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次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也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省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等各项要求,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第七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2年3月23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八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至3月31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现场注册报到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资格。
我校于2022年4月6日9:00至10日17:00前,向省考试院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并在我校招生网公示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已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库中的本校生源,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考生于2022年4月11日至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现场注册报到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八章 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抄送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入学通道,学生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二条 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大力通过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四条 被预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来学校报到。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我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历文凭等方面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章 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268号
联系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电话:029-85610805
学校网址:www.xivuedu.com 邮编:710125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