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经学校招生委员会依据公布的录取规则讨论确定并呈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各专业录取线及达到录取线上考生名单公告如下:
1.录取成绩计算
根据《章程》第十五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和第十六条“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200分”之规定计算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2.执行计划及录取线确定
根据《章程》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和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按照公布的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录取线(见附件)。
3.录取资格取得
成绩达到录取线且体检合格方能取得录取资格;因考生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则从线下考生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意愿递补录取;同专业考生递补仍未完成递补招生计划的,则按照总分从其它专业线下考生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意愿递补录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