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2022年我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認真貫徹執行《2022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辦法》,規範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英文名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學校網址為:http://www.zuel.edu.cn,學校國際代碼為:10520。
第三條 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以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為主幹,兼有文學、史學、哲學、理學、工學、藝術學等九大學科門類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成立於1948年8月,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入選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簡稱“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專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港澳臺教育中心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組織和實施港澳臺地區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在港澳臺地區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報名資格
第八條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並參加2022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第四章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方式以聯招辦相關通知要求為準。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22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數為50人,若香港學生報考踴躍、生源質量高,經教育部批准後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等情況進行擇優錄取且儘量滿足其專業志願。對於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除“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准爲“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准可為四門核心科目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每門課程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學校將參考學生其他學習經歷,即由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學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進行擇優錄取。未經考生書面同意,學校不將考生錄取在其沒有填報的專業。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22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專業計畫數及成績要求說明
序號 | 專業名稱 | 專業方向 | 科類 | 學制 | 招生計畫說明 |
1 | 國際政治 | 文理兼類 | 4年 | 本次招生計畫總數為50人。 因計畫招生總數有限,專業數量較多,不進行按專業劃分招生計畫數。為避免考生盲目選擇、專業過度集中,原則上每個專業的招生數量不超過5人,特殊情況酌情再議。學校擇優錄取且儘量滿足其專業志願。對於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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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濟學 | 經濟學、國際商務 | 文理兼類 | 4年 | |
3 | 財政學類 | 財政學、稅收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4 | 金融學類 | 金融學、金融工程、投資學、保險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5 | 法學類 | 法學、民商法方向、涉外經貿法方向、政府法制方向、刑事司法方向 | 文理兼類 | 4年 | |
6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英語、商務英語、英語(翻譯方向) | 文理兼類 | 4年 | |
7 | 新聞傳播學類 | 新聞學、廣播電視學、網路與新媒體 | 文理兼類 | 4年 | |
8 | 工商管理類 | 工商管理、市場行銷、人力資源管理、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旅遊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9 | 經濟與貿易類 | 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 | 文理兼類 | 4年 | |
10 | 工商管理類(財務會計) | 會計學、財務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11 | 公共管理類 | 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12 | 統計學類 | 統計學、應用統計學、數據科學與大資料技術、經濟統計學、金融數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注: 学校从 2018 年开始实施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并行的模式,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 养,一年后根据相关规定及学生学习情况分流到具体专业学习。本专业目录为2021年招生目录,部分专业类别可能会做调整,具体以学校最后发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學與身體檢查
第十二條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來校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根據學校安排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不受限專業。
第十四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壹年。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註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與內地同校同專業學生標準一致。學生與同專業的內地學生同住,並按相同標準繳納住宿費。
學費及生活費(具體以學校通知爲準)
重點學科 | RMB5,850/每年 |
一般學科 | RMB4,500/每年 |
住宿費 | RMB1,200/每年 |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按教育部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學生管理辦法》進行管理,頒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畢業生,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 學校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
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號
郵政編碼:430073
咨詢電話:+86-27-88385157
網址:http://ies.zuel.edu.cn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
二○二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