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代码:江苏省内代码1171。

学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35-1号(定淮门东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应天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校设有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学院(健康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专科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专科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考生已参加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要求:第一轮: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第二轮:4月12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13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普通类考生根据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数外合格赋30分/门,不合格赋15分/门;其他科目合格赋20分/门,不合格赋10分/门,满分230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照语数外三门科目赋分的总分依次排序;再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赋分依次排序;再相同者,按照物理、历史两门科目赋分的总分依次排序;再相同者,依次按照物理、历史单科赋分依次排序;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根据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赋分规则与普通类一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照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再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单科赋分依次排序;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排序。

第十八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美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的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社会优抚对象子女,学校给予困难补助并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和帮扶途径。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265382

传 真:025-86265382

学校网址:http://www.jscv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cvc.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265341

招生监督邮箱:jijian@jsou.cn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jscvczb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22年2月14日

来源: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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