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989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
学校坐落于素有“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中国运河第一城”、“月亮城”之美誉的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
学校秉承“学立艺林,德比馨兰”的校训,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证书类别:专科学历证书
高职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学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备注:
1.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2.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文件规定。
3.住宿费:1200元/年(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规定。
三、报名考试
第八条 报名及填报志愿办法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考生须参加上述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我校不对考生进行额外的考试或考核。
第九条 报名日程安排
第十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四、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教育厅批准的2022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对报考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折算总分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果报考专业已经录满,则将其它剩余专业计划调整到该专业录取。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
第十三条 赋分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或不合格情况折算成具体分数,根据折算后的各科目总成绩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对报考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折算总分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果报考专业已经录满,则将其它剩余专业计划调整到该专业录取。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
第十五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五、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的学生,2300至 4300元/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最高120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附则
第十九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608号
邮政编码:225126
招生咨询电话:0514-85107111
电子信箱:2898004413@qq.com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yhi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