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 为确保考试依法有序进行,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组建2022年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和单独考试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由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
1.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人,由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兼任;成员由相关业务负责人兼任。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学院单招考试工作的主考,负责领导办公室进行学院年度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单独考试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
单独考试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主任1人,由纪委书记兼任;成员由纪检相关业务人员兼任。负责整个考(测)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主要面对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共拟设39个专业,招生计划约22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三、报名工作程序
1.报名条件:符合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条件,并完成通知相关报名工作程序的考生。
2.考生于3月15日9时—18日15时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完成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填报后,本人须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ict.org.cn/),点击“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准考证打印。具体开通时间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四、考试安排
1.我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2.考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素质综合测试;二是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总成绩为200分。其中,文化素质综合测试满分100分;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采取线上测试方式(拟用钉钉会议平台),由学院组织远程面试考核评分计入。
3.考试内容:
注:3月26日前由考务组负责完成钉钉群组建及路演。
4.考(测)试实施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和2022年学院单招准考证参加测试。
五、录取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进行,完成考(测)试及录取后学院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综合测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若第一阶段学院未完成录取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于4月6日至4月8日,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学院将于4月10日组织第二轮远程测试,按照招生章程组织录取。
4.根据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单独招生录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防严控。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坚持生命安全第一,坚持考试公平第一,精心组织实施单招工作。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院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单独考试招生不仅是年度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更是年度国家“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单招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学院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都要尽职尽责的完成好各自任务,加强计划性、主动性、协调性,加强服务,识大体、顾大局,共同完成好单招工作。
4.勤政廉洁,遵守纪律。学院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人员,都要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单招各项规定,按程序规定办事,严守纪律,做好监督监控工作,坚决维护好单招工作各项秩序,确保单招工作顺利圆满。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