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2年高职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 考生只可填报我院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职专业大类对口。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4月6日8:00至4月8日17:00前,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svchr.edu.cn)上的“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缴纳考试报名费用130元/生。
3.4月24-25日,考生通过学院“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日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仅限二代身份证)到校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2年4月18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9+3”高职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地点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在总成绩有效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录取。
(二)有关事项
1. 4月27-28日,考生登录学院官网2022年9+3高职单招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若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022年4月28日12:00之前,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查分申请表的电子版压缩包,发送到学院教务处邮箱(cwkyjwc@sina.com)登记查分,资料不齐或逾期均不受理。学院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7:30前,通过学院官网公布查分结果。
2.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1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3.“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4.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2022年5月8-14日)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515487567@qq.com,放弃录取申请书须考生本人及家长手写签字后拍照发送)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来电【(0813)8283555】确认学院是否收到资料。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后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四教学楼B201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组织保障
1.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9+3”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9+3”高职单招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招生原则
学院“9+3”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9+3”高职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务工作。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的职工,不得参与当年高职单招考务工作。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凡在“9+3”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9+3”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疫情防控
考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的疫情防控要求,凭健康码测量体温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九、其他事宜
1.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3.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4.“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调换专业。
5.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学院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邮政编码:643000
咨询电话:(0813)8283555、8283666、8283663(传真:8283456)
纪检监督电话:(0813)8283589
学院招生网: http://www.svchr.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