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范围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外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确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提高办学质量,我校决定参照福建省同类民办本科高校的收费标准,调整2022年学费收费标准,即每个专业在原收费标注基础上上调5000元。学生住宿费不变,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已经报备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及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调整后的学生学费收费标准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即2022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标准执行,2022年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专升本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参照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官网发布地址):http://zsw.mku.edu.cn/info/1002/1741.htm
官网发布缓存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