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2-8213795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7个名额左右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8000元/人/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教学单位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成绩位于专业前3名,综合测评突出;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7个名额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教学单位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5名,综合测评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校人数1.5%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7.8%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助学金 | 1000元/人/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 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3% | ||
校级本科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人/年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秩序; 3.明礼诚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不良诚信记录; 4.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绩优良,本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含选修课成绩)均为合格,综合积分为80分(含)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及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 | 1.一等奖学金,按学院人数为单位,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 2.二等奖学金,按学院人数为单位,占参评学生总数的7%; 3.三等奖学金,按学院人数为单位,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0%。 | ||
二等1400元/人/年 | |||||
三等800元/人/年 | |||||
校级专科奖学金 | 一等1500元/人/年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秩序; 3.明礼诚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不良诚信记录; 4.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绩优良,本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含选修课成绩)均为合格,综合积分为80分(含)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及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 | 1.一等奖学金,按学院人数为单位,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 2.二等奖学金,按学院人数为单位,占参评学生总数的6%; 3.三等奖学金,按学院人数为单位,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0%。 | ||
二等1000元/人/年 | |||||
三等500元/人/年 | |||||
校级三好学生 | 500元/人/年 |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中有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应为校级奖学金获得者。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 名额按各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3%推荐 |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500元/人/年 |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选修课无不及格); 3.热爱学生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 名额按各班1名推荐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创新创业奖学金(国家级) | 600元/人/年 | 1.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日期在评选周期(学年)内; 2.该奖项按项目进行奖励,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申请,团队学生成员中有纪律处分的,则不接受申请。 | 根据上报后符合要求的名额确定 | ||
创新创业奖学金(省部级) | 400元/人/年 | ||||
创新创业奖学金(校级) | 200元/人/年 | ||||
学术科研奖学金(国家级) | 600元/人/年 | 1.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且参与项目需排位前三; 2.课题项目结题日期在评选周期(学年)内; 3.该奖项奖金按项目进行奖励,由申报人负责申请,团队学生成员中有纪律处分的,则不接受申请。 | 根据上报后符合要求的名额确定 | ||
学术科研奖学金(省部级) | 400元/人/年 | ||||
学术科研奖学金(校级) | 200元/人/年 | ||||
专业创作奖学金(国家级) | 600元/人/年 |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原创艺术作品,见刊(公开发表)日期在评选周期(学年)内; 2.在同一评选周期(学年)内,发表多篇论文或作品的,学生只能按照论文或作品发表级别申请一次该类奖学金。 | 根据上报后符合要求的名额确定 | ||
专业创作奖学金(省部级) | 400元/人/年 | ||||
发明专利奖学金 | 600元/人/年 | 1.作为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等的,获证日期在评选周期(学年)内; 2.在同一评选周期(学年)内,多次获得专利的,学生只能申请一次该类奖学金。 | |||
大学生年度人物(入选) | 2000元/人/年 |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4.严于律己、品格高尚。 5.在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期间,热心社会工作,愿意为同学服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 7.有标志性业绩或事迹,有一定影响力。 | 根据上报后符合要求的名额确定 | ||
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 | 500元/人/年 | ||||
天狮之星(入选) | 2000元/人/年 | 凡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在道德风尚、专业学习、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生工作、志愿服务、文艺体育、自强自立、专业竞赛等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有一定示范作用和较高评价的学生,且参评学年中未受过各级各类处分者,均有资格报名参与。 | 根据上报后符合要求的名额确定 | ||
天狮之星(提名) | 500元/人/年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费,应按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办理缓缴学费。 | 无名额要求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