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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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前10%,参评课程无不及格科目,且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 约占本科在校生的0.16%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 约占本科在校生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平均3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7.没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 约占本科在校生的1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0元 | 在籍全日制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工匠之星 |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 用于奖励动手能力强、具有工匠精神,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以所评选学年度内实践成果、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进行评选。在综合评价中,实践成果占比60%,学业成绩占比40%,综合评价高者优先。 | 一等奖1%、二等奖3%、三等奖6% | ||
研究与创新奖 |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 无限制 | ||
优秀学生干部 |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 以所担任的学生组织职务工作绩效为依据,评选基本条件:学生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至少一个学期以上(无故离任或免职者不得参评)。 | 一等奖0.5%、二等奖1.5%、三等奖2%;学校党政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评选指标单列。单列指标的总体获奖比例为不超过评选学年度内全校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 ||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 |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 以志愿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评选基本条件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 一、二等奖不设比例;三等奖不超过学校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 ||
文体优等生 |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在文体比赛、演出活动中表现优秀。评选条件为:在校级(含)以上文体活动中评价优秀。 | 一、二等奖不设比例;三等奖不超过学校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 ||
特殊贡献奖 | 4000元 | 主要表彰参军服役期满返校继续修读学业且表现优异,或为国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长奖 | 20000元 | 主要表彰在专业学习、创业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的学生。学生评选须在评选年度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工匠之星”和“研究与创新奖”先进个人奖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 (2) 在“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先进个人奖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 (3) 在(1)、(2)中的单项奖中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 根据年级、专业(未分专业的年级按招生目录设置的专业数)和可参评学生人数,由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综合核定至学院。 | ||
校长特别奖 | 50000元 |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校长奖评奖条件; (2) 参评对象为大三、大四在校本科生; (3) 在评选年度前学业成绩在4.0以上或至少一学年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4) 在研究与创新、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达到研究与创新奖以及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5) 其他综合表现优秀。 | 全校不超过1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最高812元;每小时20.3元 临时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 1.家庭困难学生优先; 2.学有余力; 3.责任心强,为人诚实,勤劳努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工作时间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 5.符合岗位要求及相关条件的。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