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92-597126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同一个评定学年的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 适用于本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已注册高职高专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专业学习成绩方面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申请: (一)为当年度毕业班学生; (二)评定学年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班级排名位于前1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位于前10%(经选拔参与“优才支撑计划”赴境内外游学的学生游学期间综合评价须为“优秀”),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经选拔参与“优才支撑计划”赴境内外游学的学生游学期间综合评价须为“良好”),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 (四)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五)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荣誉或获奖项目的优先推荐: 1.评定年度内因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2.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技能竞赛个人或团队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3.评定年度内获得其他校级以上荣誉或获奖项目的。 | 根据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一个评定学年的与国家奖学金不兼得 | 适用于本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已注册高职高专二、三年级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提出申请: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评定学年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达班级前30%; (三)为当年度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定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 根据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等级4500元;贫困等级2800元,分10个月逐月发放(2、8月不发) | 适用于本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已注册高职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为国家特困助学金资助对象: (一)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属于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供养等政策兜底类型学生名单且学生未提出放弃资助的; (二)在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属于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政策兜底类型学生名单且学生未提出放弃资助的; (三)认定为厦门市低收入家庭学生的; (四)采用学校评审认定方式认定的政策兜底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其他非政策兜底类学生可列为国家特困助学金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困难”的学生可列为国家贫困助学金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其他困难”的学生不列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 约占在校生20% (特困5%; 贫困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求职创业补贴 | 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突发性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及对本人在校学习生活产生的影响确定资助金额,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补助上限为每生3000元,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补助上限为每生50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补助上限为每生10000元,一次性发放。 | (一)父母一方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暂时无法从事劳动甚至死亡,经济来源出现断、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二)与学生共同居住生活并提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的近亲属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暂时无法从事劳动或死亡,经济来源出现断、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三)有媒体公开报道证明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因学生本人患疾病(含心理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造成家庭经济突发性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困难,学校已采取有关方式给予补助后仍有困难,难以维持学业的。 | 无限制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每学年学校根据认定的符合毕业条件的政策兜底类学生数发放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一次性发放 | (一)为学校组织认定的且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有电子数据的政策兜底类学生; (二)经教务处审核在毕业当年度7月1日前符合毕业条件的。 | 无限制 | ||
假期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慰问金 | 慰问标准为困难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450元,困难认定等级为“困难”的学生每人280元,一次性发放。 | 发放对象为每学年秋季学期寒假及春季学期暑假期间根据学生工作处假期留校申请的相关规定准予留校超过30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困难认定等级为“其他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金 | 当学年秋季学期被我校录取并按规定完成注册报到手续的非厦门户籍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补助金为一次性发放。非厦门户籍但申请时已在厦门地区实际居住生活满一年的学生不可申请。补助金额50-900元不等。 | 以当学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为依据,福建户籍特别困难等级学生每人补助150元,一般困难等级学生每人补助1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每人补助50元;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西北(甘肃、新疆、西藏、宁夏)与西南(四川、云南、贵州)户籍特别困难等级学生每人补助900元,一般困难等级学生每人补助6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每人补助300元;其他省份和地区户籍特别困难等级学生每人补助600元,一般困难等级学生每人补助4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每人补助200元。 | 无限制 | ||
学费补助 | 学费补助金一档每生每学年补助6000元;学费补助金二档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学费补助金三档每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 | 申请时已获资助仍不足以负担在校生活学习所需的学生可申请 | 一档、二档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三档不超过当年度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75%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每学年在专业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评定,,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均为一次性发放。 | 评定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良好”以上方可申请。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学年度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居于当年度班级在校学生总数前2%(包括2%);所在班级评定学年度在校班级人数不多于50人的,评定学年度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居班级第一名的学生方可申请; (二)二等奖学金:评定学年度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居于班级前8%(包括8%);所在班级评定学年度在校班级人数不多于25人的,评定学年度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居班级第二名的学生方可申请; (三)三等奖学金:评定学年度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居于班级前20%(包括20%);所在班级评定学年度在校班级人数不多于15人的,评定学年度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居班级第三名的学生方可申请; (四)经选拔参与“优才支撑计划”赴境内外游学的学生在合作高校游学期间所选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达到相应标准的也可申请。 | 受奖面为在校学生数的20%(一等2%,二等6%,三等12%) | |
特等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每人6000元,每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同一评定学年度特等奖学金与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可兼得 | 以下几类学生可申请特等奖学金: (一)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学生: 1、被录取年度高考原始分数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市)普通高招对应科类本科控制线及以上; 2、福建省生源录取分数排名达到被录取生源所在省(市)报考生源对应科类前10名的,其他各省(市)生源录取分数排名达到被录取生源所在省(市)报考对应科类前3名的; 3、获得同一评定学年度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 (二)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学生: 1、在中职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 2、获得同一评定学年度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 (三)在校期间连续2个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荣誉(提出申请的评定学年度需获得一等奖学金荣誉)的学生。 | 无限制 | ||
单项奖学金 | 学生在科研创新、精神文明、专业技能、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申请获得单项奖学金。奖项包括:学术及科研成果奖、精神文明奖、技能优秀奖、特色风采奖、特殊贡献奖等。单项奖学金根据不同等级的获将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团队)一次性奖励200-3000元 |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二)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活动。 (三)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 (四)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单项奖学金,晋级赛以最高获奖级别申报。 (五)秋季学期的评定项目获奖时间原则上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度的8月31日。春季学期评定的毕业班项目获奖时间原则上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度的4月31日。获奖时间以证书或获奖公告文件为准。 | 无限制 | ||
学生自主创业奖励 | 学校根据其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资金支持。其中,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注册成公司的,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奖励对象:在校生或待就业毕业生(以报到证开具时间为准)在毕业有一年内自主创业,并担任法人代表。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并已获工商税务部门审批;诚实守信,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者。若是合资创业, 学生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0%。 | 无限制 | ||
学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金 | 大赛设金奖项目2个、银奖项目4个、铜奖项目6个、优秀奖8个。奖金分别为金奖6000元、银奖4000元、铜奖2000元和优秀奖500元。 | 对象为参加学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学生团队 | 无限制 | ||
“盖军衔”奖学金 | 每个项目奖励4000元,一次性发放 |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二)遵守校规校纪,在评定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三)参加学校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并在评定年度内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的奖项,个人项目或团队项目均可。 (四)校级比赛一等奖及市级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创新性或突破性成就的。 | 每年25个项目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分500元、600元、700元三档;按小时计酬分14、16、18元三档。 临时岗、项目型岗位:每小时20元 | 根据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参与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学生 | 2021年校内固定岗约319个岗位 | ||
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福建省欠发达地区就业奖励 | 2000-4000元,一次性发放 | (一)非西部生源志愿到西部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院一次性奖励4000元;西部生源志愿到西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学院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非福建省欠发达地区生源到福建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福建省欠发达地区生源到福建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学院一次性奖励2000元。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