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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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以内; 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教办〔2019〕32号)文件要求)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8.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9.体育成绩良好。 10.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市教育局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2019-2020学年获得过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学金);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评审指标范围内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市教育局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人; 二等28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困难认定切线确定 约占全校生20% (一等5%;二等15%) |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按学生家庭困难情况给予补助,特困生3000元,困难生2000元,一般困难1000元,最高一次不超过5000元 | 1.主要帮扶因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2.父母或自己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 3.父母或自己触犯重大疾病; 4.遇到其他意外经学校认定确需资助的。 | 无限制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补助 | 500-800元/人 | 主要用于帮扶经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的交通、通讯及生活补助 | 无限制 | ||
疾病救助 | 一次性发放,最高不超过5000元 | 为因严重疾病或慢性疾病需要手术或长期服药的学生发放的医疗补助或慰问金 | 无限制 | ||
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 | 最高不超过5000元 | 用于部分来自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生活补贴 | 无限制 | ||
伙食补助 | 最高不超过5000元 | 主要帮扶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返乡补助 | 一次400元/人 | 主要帮扶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造成假期返乡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困难学生节日慰问金 | 800元/人 | 主要用于在重大的中国传统佳节慰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根据当年认定的特困学生名单发放 | ||
大学生保险补助 | 按当年发布的大学生保险金额给予补助 | 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保险 | 无限制 | ||
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当年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既指有政府部门认定的“特困帮扶对象”)、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特等5000元/年,一等4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40%(特等2%,一等7%,二等13%,三等18%) | |
学生竞赛,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奖励 | 50-150000元 | 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技能比赛、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获奖、获得专利授权、发表论文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业进步奖学金 | 1000元/人 | 学业有较大进步,本学年原始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20%以上,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合格。 | 无限制 | ||
校内助学金 | 学校助学金 | 每年:一等2500元/人;二等1500元/人 | 1.爱祖国,爱学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困难认定切线确定 | |
勤工助学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5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2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遵纪守法,认真负责; 5.家庭经济困难且所获资助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优先考虑。 | 约315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100%; B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70%; C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50%; D等: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度学费的25%; | 1.建档立卡的学生; 2.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烈士子女;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年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到意外事故而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已领取厦门高校贫困生资助金除外); 5.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特困家庭的学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因违纪违规而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学年三门课程或二门主干课程不及格者。 3.经各系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确认,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 减免学费总额不超过全体在校生所应交纳年度学费总额的2.0%。 | |
社会资助 | 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大病救助 | 一次性发放,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 | 为严重疾病(如恶性肿瘤)需要手术或长期服药的学生发放的医疗救助金 | 无限制 | |
厦门市卫健委关工委困难补助 | 800-1000元/人 | 主要帮扶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 根据厦门市卫健委关工委当年资助的金额确定名额 | ||
厦门警备区困难补助 | 5000元/人 | 主要帮扶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 由厦门警备区确定当年资助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