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999-805531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及活动;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技能大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奖励6万名,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8.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专科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生均3300元,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和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专科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0.8%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9、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二、三等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 全区奖励10000名,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 生均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 | 全区资助50000名,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高校伙食补助 |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进行补助,高校按相同标准配套补贴 | 100%在校生 | 无限制 | ||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预科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高于本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仅针对在新疆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未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完成预科学习或预科成绩不达标而留级(重读)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完成正常学业。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特困生助学金 | 减免学费 | 一次减免1/2以内的学费 |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无依靠单位的学生,可申请一次减免1/2以内的学费; | 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3% |
校内助学金 | 每月100元,每学年10个月 |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无依靠单位的学生,可申请给予每月100元的补助; | |||
其他 | 一次性补助100-200元 | 父母所在地遭遇较大自然灾害 | |||
校内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8.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上一个学年各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学习课目没有挂科的。对于学习成绩未能达到平均75分及以上,但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技能大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9%(一等1%,二等3%,三等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1000元; 临时岗位:不低于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50个岗位 | ||
校助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200元;三等9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和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生活俭朴; 5.积极上进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 | 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10.5%(一等1.5%,二等3%,三等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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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