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991-416103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7.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评1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8.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含社会公益活动)、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全国奖励6万人,按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及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8.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本科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专科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3%,按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生均3300元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及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非公费师范生。 | 本科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8%,专科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0.8%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农信社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6.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9.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10.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一、二、三等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 全区奖励10000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 生均2000元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及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父母重病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因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孤儿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区资助50000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高校伙食补助 |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进行补助,高校按相同标准配套补贴 | 100%在校生 | 无限制 | ||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 每生每年4000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预科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高于本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仅针对在新疆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未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完成预科学习或预科成绩不达标而留级(重读)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完成正常学业。 | 无限制 | ||
校内 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特等奖1200元;一等9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每次100元/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单科成绩全年级前10名。 | 不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元—2700元; 临时岗位:每次30元—8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20个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