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991-373245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学年 |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处分; (三)诚实守信,热爱劳动,关心班集体,在平时表现、社会实践、个人素质拓展等其他方面表现优秀;;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要求: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网贷、沉迷网络等); (六)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文体比赛、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推荐。 | 全国奖励6万名,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学年 |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处分; (三)诚实守信,热爱劳动,关心班集体,在平时表现、社会实践、个人素质拓展等其他方面表现优秀;;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要求:原则上在评选范围位于前40%(含40%)。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网贷、沉迷网络等); (六)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文体比赛、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推荐。 | 本科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专科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生均3300元/学年。一等43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300元/生/学年。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及活动;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被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积极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公益活动。 | 本科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8%,专科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0.8%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农信社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处分; (三)诚实守信,热爱劳动,关心班集体,在平时表现、社会实践、个人素质拓展等其他方面表现优秀;;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要求:原则上在评选范围位于前40%(含40%);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网贷、沉迷网络等); (六)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文体比赛、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推荐。 | 全区奖励10000名,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 生均2000元/学年,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2000元/生/学年,三等1000元/生/学年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及活动;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被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积极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公益活动。 | 全区资助50000名,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高校伙食补助 |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进行补助,高校安相同标准配套补贴 | 100%在校生 | 无限制 | ||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 4000元/学年/生 |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仅针对在新疆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未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完成预科学习或预科成绩不达标而留级(重读)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技能大赛奖学金 | 国家级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自治区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行业协会级一等12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学院级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 学生以学院名义参加各级竞赛获奖奖励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月约3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按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定制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学费确定,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300元 | 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 无限制 |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2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800元/生/学年。 |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处分; (三)诚实守信,热爱劳动,关心班集体,在平时表现、社会实践、个人素质拓展等其他方面表现优秀;;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网贷、沉迷网络等); (六)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文体比赛、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推荐。 (七)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评定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成绩有不合格者; 3.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影响学校形象声誉者; 4.无故拖欠学费者。 | 受助面约占在校生的6% | ||
学校助学金 | 因意外突发情况引起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其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补助不得超过2000元,一次性发放。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及活动;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被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积极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公益活动。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