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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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预科生第一学年的成绩不参与评定)。 2、五年一贯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3、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循国家法令,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4、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行为规范,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的量化标准是,在评选学年度总成绩及平均成绩在该年级学生中均名列前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 全国共奖励6万人,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预科生第一学年的成绩不参与评定)。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行为规范。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8、无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记录。 | 专科每年约125人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各项考勤的出勤率不低于90%; 7.无通报批评处理记录。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我校学费标准3600元/学年,3年累计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10800元(不含预科阶段)。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6.各项考勤的出勤率不低于90%; 7.无通报批评。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81分以上; 2.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预科生第一学年的成绩不参与评定); 3.五年一贯制学生在转入大专阶段后的第二学年开始可申请参与评审。 | 奖励1万人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 生均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每学年9—10月集中申请和评审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5.各项考勤的出勤率不低于90%; 6.无通报批评。 | 资助5万人 | ||
高校伙食补助 |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进行补助,高校按相同标准配套补贴 | 100%在校生 | 无限制 | ||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高于本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仅针对在新疆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未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完成预科学习或预科成绩不达标而留级(重读)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完成正常学业。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积极上进;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本学年修读分数达到专业计划要求; 4. 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类活动;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能健康测试》及格以上; 6. 综合考评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评选基本原则 1.一等奖学金者,该学年各门成绩单科≥80分,各门课平均分≥85分;二等奖学金者,该学年各门成绩单科≥75分,各门课平均分≥80分;三等奖学金者,该学年各门成绩单科≥70分,各门课平均分≥75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校期间综合测评较高的学生。 2.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每人每年只能获得一项,不可兼得。 | 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三等奖30人 | |
学习进步奖 | 每生1000元 |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积极上进;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本学年修读分数达到专业计划要求; 4. 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类活动;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能健康测试》及格以上; 6. 综合考评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学习进步奖者,该学年学习进步明显,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显著提高。 | |||
综合奖学金 | |||||
技能赛奖学金 | 60-3000元 | 技能赛获奖者 | |||
培优奖学金 | 60-10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红旗团组织、先进团支部、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方面获得荣誉。 | |||
国奖推荐奖学金 | 每院系一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按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定制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5000元 | (一)学生在校现实表现: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扎实、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5.班级综合表现优良,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孤儿; 2.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 3.特困供养学生; 4.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符合以上(一)、(二)条件的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合格,免全额学费;单科成绩不合格,按学费的一半减免。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含预科生),根据综合现实表现和家庭经济实际困难程度,可适当减免学费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服务型2000元/个; 商贸型3000元/个; 科技型5000元/个。 | 1.项目已获校产学研审核通过; 2.(1)(2)满足其一且为初始团队:(1)项目团队负责人为贫困生,且团队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并不少于1人;(2)项目团队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 | 无限制 | |
专升本(3+2)资助 | 1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被本科高校正式录取。 | 无限制 | ||
专升本(自考)资助 | 每科100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取得当科合格证书或当科成绩合格且能提供证明。 | 无限制 | ||
技能提升资助 | 每证2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取得除教学计划和从业资格以外的技能证书; 3.技能证书需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书。 | 无限制 | ||
公益活动资助 | 20-50元/生 | 1.项目已获校团委审核通过; 2.(1)(2)满足其一:(1)活动项目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活动项目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活动项目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社团会费资助 | 社团会费70%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正式成为学校社团成员。 | 无限制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报名成功未入伍100元/人; 正式入伍者1000元/人。 | 1.申请者为贫困生; 2.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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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