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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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国家奖学金评选依照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评定。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生,具体参评条件为: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班级学生中评价好。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参评学年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为班级的前10%(含10%),学院根据总名额以排名为基础,综合考量评选。 7.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 全国共奖励6万人,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依照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评定。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生,具体参评条件为: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班级学生中评价好。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学生必须是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参评学年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为班级的前20%(含20%),学院根据总名额以排名为基础,综合考量评选。 8.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助学金或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政府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 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生均3300元,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国家助学金评选依照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评定。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生,具体参评条件为: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班级学生中评价好。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 6.本学年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所在班级和宿舍积极参与“三强班级”“三好宿舍”建设达标与评优活动。 | 本专科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6%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依照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评定。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生,具体参评条件为: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班级学生中评价好。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学生必须是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参评学年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为班级的前20%(含20%),学院根据总名额以排名为基础,综合考量评选。 8.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助学金或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政府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 全区奖励1万人,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 生均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评选依照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评定。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生,具体参评条件为: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班级学生中评价好。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 6.本学年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所在班级和宿舍积极参与“三强班级”“三好宿舍”建设达标与评优活动。 | 全区奖励5万名,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高校伙食补助 |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进行补助,高校安相同标准配套补贴 | 100%在校生 | 无限制 | ||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预科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高于本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仅针对在新疆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未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完成预科学习或预科成绩不达标而留级(重读)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完成正常学业。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解决学生学习、生活等必需物品的添置,重大疾病的治疗,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等临时性困难。本项补助为临时性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不分等级。补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决定。 | 1.在校学习或从事其它学校分配的工作期间(包括义务劳动、社会实践、实验、实习等)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或受到财产损失者; 2.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者; 3.患疾病,家庭无法承担医疗费用者; 4.学生回家无力支付往返路费者; 5.遭受自然灾害,家庭损失严重,经济遇到困难者。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校级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校级奖学金评选依照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评定。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生,具体参评条件为: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有较高思想政治素 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准则》和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班级学生中评价好。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 6.担任学生干部或参加学生组织工作优先评选。 7.校级一等奖学金: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为班级的前 20%,学院根据总名额综合考量评选。 校级二等奖学金: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为班级的前 30%,学院根据总名额综合考量评选。 | 6%(一等1%,二等2%,三等3%) | |
单项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 | 单项奖学金评选依照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评定。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生,具体参评条件为: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有较高思想政治素 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准则》和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班级学生中评价好。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 6.担任学生干部或参加学生组织工作优先评选。 7.单项一等奖学金:荣获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创新作品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在学科权威刊物及 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以除通讯作者之外的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论文鉴定参照科研处《新疆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实施办法》)、科技发明获专利,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管协会组织的国家级各类比赛和展演获第一名,获全国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参加奥运会(或同类赛事)获得奖牌。单项二等奖学金: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管协会组织的国家级各类比赛和展演获第二、三名,或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8.申请单项奖学金者如已获得校内其它(体育类、外语类等)奖励基金奖励,不再重复获评单项奖学金;集体项目奖励集体成员,不单独奖励。同一年度内校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9.其他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或在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由学院推荐,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给予单项奖学金奖励。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由用人单位根据学生每月工作情况设置月补助金 |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管理,必须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 | 约280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