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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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资助对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含访学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完成一定时数的义工服务(公益活动);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成绩要求:在评选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参评学生人数比例,适当向农、林、水等优势专业以及学科水平较高专业倾斜。 | 全国共奖励6万人,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访学学生)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成绩要求:在评选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含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经学院党委认定的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本科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专科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访学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涉农、林、水等专业给予适当倾斜。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本科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8%,专科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0.8%。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没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农信社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在就业所在地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生可自己选择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申请贷款代偿,但只能选择一个。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访学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及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助研及其他公益活动;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分配名额时,对涉农、林、水等专业给予适当倾斜。 成绩要求:在评选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40%(含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含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 全区奖励1万人,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 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资助对象: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访学学生)中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及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助研及其他公益活动。 | 全区资助5万人,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高校伙食补助 |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进行补助,高校按照相同标准配套补贴。 | 100%在校生 | 无限制 | ||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 每生4000元 |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仅针对在新疆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未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完成预科学习或预科成绩不达标而留级(重读)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完成正常学业。 | 无限制 主要用于少数民族预科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高于本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可多次申请临时救助,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救助范围为300-3000元。确因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金额的,须通过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进行研究予以上浮。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临时救助: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或身患重病、丧失劳动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3.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4.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学生学习生活遇到重大困难的。 临时救助和阳光工程款二者不可同时申请。 | 无限制 |
阳光工程款 | 一次性补助500元,确因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金额的,须通过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进行研究予以上浮。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阳光工程款: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或身患重病、丧失劳动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3.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4.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学生学习生活遇到重大困难的。 阳光工程款和临时救助二者不可同时申请。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正大奖学金 | 本科生每人2000元,研究生每人2500元。 |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动物科学学院、动物医学学院及经济与贸易学院品学兼优的大三年级与大四年级统招本科在校生及硕士在校生。 评选条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前20%;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前20%(凡留、降级、出现考试挂科者不予推荐);评选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 24人(本科20人,研究生4人)。 每年金额和名额根据先正达与我校签订的协议。 | |
先正达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农学、植保、种子、生物技术、园艺、应用化学等涉农专业品学兼优的本专科、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成绩要求:在评选学年度中,综合测评排名、学习成绩均在班级前30%(含30%),且无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纪校规。优先考虑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 本科生6人,研究生4人。 根据农业部与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开展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培养合作的框架协议》的相关要求。 | ||
“希望工程·薪火计划 ”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资助对象:主要是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会计学、经济学、旅游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含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贵州茅台新疆经销商联谊会向新疆青基会捐款20万元,应届本科毕业生,资助人数50人。 | ||
新长城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3000元 |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访学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新长城助学金连续资助受助学生4年,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将继续给予资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停止资助并重新选择同年级学生作为资助对象。 | “新长城·孟丽红助学基金”是由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祈福国际集团副董事长孟丽红女士在2014年向中国扶贫基金会认捐3000万元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该基金捐赠300万元,用于资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所高校的25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疆农业大学50名),截至2020年已连续资助4年。 |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优秀新生奖学金:每年秋季,在我校录取报到新生中,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综合排名,一般选取15名优秀新生,每人奖励5000元。 | 15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基本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一学期不及格门次达到三门以上(含三门)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达到五门以上(含五门)的学生,不得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 约18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国家级5000元、自治区级3000元、校级2000元 | 1.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类要求; 2.项目在按规定的时间结题并符合结题要求; 3.资助资金全部用到个人申请的项目中。 | 资助人数约500人,全部资金50万左右。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每人1000元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资助金额根据人社厅每年的具体要求。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