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935-823698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的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需在本专业排名前30%(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确定总人数。一等占30%,二等占40%,三等占3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资助 | 每人每年5000元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我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1.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等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的; 2.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其它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属普通高校特困生补助 | 每人每年3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 | 根据相关文件下达资助金额确定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我院在读的新疆籍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 根据我院在读新疆籍学生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人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 1.学生本人遭受突发事件或突发急重疾病,所需费用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从而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的。 2.学生家庭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而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 3.因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 4.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5.其它可以给予补助的情形。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每年: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需在本班级排名前30%(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5.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6.未受任何形式的处分; 7.早操出操率达96%以上。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8%(一等3%,二等6%,三等9%)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我院自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2.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违纪违规现象;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1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一学年减免最高5700元(学费和住宿费) | 1.孤儿、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而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 3.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 4.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