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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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 1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150-155人之间。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为3档: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和三等2300元。分10个月按月发放。 |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 每年不同,平均2000人。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 无限制。 | |
学院资助 | 学生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人·学年;壹等奖:1500元/人·学年;贰等奖:1000元/人·学年;叁等奖:600元/人·学年。单项奖学金:能力竞赛奖按竞赛类别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考研激励奖1000元。 | 综合奖学金:学年内平均成绩≥90分,且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可参评特等奖学金;学年内平均成绩≥85分,且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可参评壹等奖学金;学年内平均成绩≥80分,且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可参评贰等奖学金;学年内平均成绩≥75分,且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可参评叁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积极主动学习,不断创新、参加学科竞赛,发挥专长,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的奖励。 | 综合奖学金按照2%、4%、6%、8%比例评选;单项奖学金按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比赛竞赛评选。考研激励奖无限制。 |
勤工助学 | 按月计酬,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 4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