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藏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91-633985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政策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每年共3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和自治区急需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 约占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的3%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1500-4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执行 |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一、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 本科约占在校生的30% 专科约占在校生的33%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西藏自治区地方政府资助政策 | 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大学生免费教育政策 | 资助资金由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自治区承担政策资金为平均每生每学年7000元 | 一、政策实施对象。我区户籍在区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大学生,上述对象以下统称为建档立卡大学生。我区生源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函授等招录的建档立卡大学生不属于政策实施对象。 二、政策申报流程。各乡镇每年9月30日前统计辖区内建档立卡大学生基本信息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每年10月15日前会同县扶贫办、民政局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后报地市教育局;地市教育局每年10月30日前会同地市扶贫办、民政局复审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区扶贫办、民政厅终审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及时下达自治区政策资金,再由县区教育局待自治区、地市、县区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兑付给受助学生或家长。 三、其他相关事宜。一是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本政策。二是享受我区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等同类政策。 | 无限制 | |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一、政策实施对象。政策实施对象为我区生源从区内外非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的或非我区生源但从我区高校毕业的或“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特定医疗机构就业、区内外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达到规定服务期限,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 二、政策申报流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2年内申请,并于申请当年4月30日前相关申请资料递交工作地县(区)教育局,后续工作由教育部门按程序办理。 三、其他相关事宜。一是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不再享受本政策;二是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或享受其他同类代偿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三是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服务期满后2年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1000。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住院学生慰问金 | 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人民奖学金 | 每年: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学年内各科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颁发一等奖学金;学年内各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颁发二等奖学金;学年内各科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颁发三等奖学金;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培优奖学金 | 400-10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文明宿舍、应征入伍、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 无限制 | ||
野外认药能手奖 | 100-500元 | 通过传统野外采药认药实践教学考试总成绩优秀者;限藏药系学生。 | 无限制 | ||
记诵奖 | 1000-8000元 | 1、背诵学生按“三部医典”章节顺序依次背诵;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