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72-306454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全省共奖励1000人 | |
省政府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省共奖励3500人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一等奖:1500元/年/人;二等奖:1000元/年/人;三等奖:800元/年/人 |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2、学习成绩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学年内无补考科目,操行分在90分以上;专业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3、品德纪律好,有较强的法纪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能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工作表现好,学生干部必须工作积极主动,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强、有奉献精神,工作实绩突出,在同学中有威信,学年工作考核合格。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 | 评选比例为我院全同制二、三年级在校专科学生总数的10%,其中一等占2%、二等占3%、三等占5% |
学院励志奖学金 | 一等奖:1200元/年/人;二等奖:1000元/年/人;三等奖:800元/年/人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上进,起到表率作用。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学年内无补考科目,考查科目合格,综合测评操行项80分以上。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在“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方可申请。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学习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学年内无补考科目,操行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专业成绩平均65分以上(含考查科目),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工时不少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酬劳按12元每小时计发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学有余力,无不及格课程。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固定岗位:约50个岗位; 临时岗位:约2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 二等:减免2500元; 三等:减免1500元 | 1、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的子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来自老、少、边、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4、其他有特殊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 | 一等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以内。 二等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以内。 三等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6‰以内。 | ||
其他 | 求职创业补贴 | 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3个藏区县(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 、怒族、阿昌族、普米族 、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就助供养家庭(己类)、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辛类)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