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71—6887123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全省共奖励1000人 | |
省政府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省共奖励3500人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助学金 | 铭鼎助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识好歹,懂感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爱家,孝敬父母,尊敬师长,不做有损学校利益的事。 2.知进退,守本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上进。 4.该学年从未受过任何校级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5.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无学业预警情况;无购买奢侈品(包括高档手机、笔记本电脑等)情况;无经常请客吃饭,经常进行消费型娱乐的情况;无赌博等不良情况。 6.拒不接受学校提供的假期实践、勤工俭学等改善经济状况的情况者不予评选。 7.已经享受国家资助的同学,无特殊情况,不再参与评选。 | 265人(35万元) |
铭鼎紧急救助金 | 视变故情况给予资金帮扶 | 学生本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灾难,而需紧急帮扶的学生。 | 10万元 | ||
校内奖学金 | 铭鼎奖学金 | 每年: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 | 评选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①识好歹,懂感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爱家,孝敬父母,尊敬师长,不做有损学校利益的事。 ②知进退,守本分,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该学年从未受到任何校级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⑤该学年,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学分合格且积分良好及以上(此条件针对评选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⑥该学年,所有考查、考试、选修等学科成绩无挂科,且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 以上六点为评选硬性条件,每名学生评选当学年必须同时达到才具备评选资格;①、②、③条必须严肃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辅导员需要深入学生中了解参评学生对应情况,参与民主评议的班级同学不得低于班级总人数的80%,根据了解情况进行汇总筛选,若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直接取消评选资格,最终形成班级评议书,参与民主评议的同学和辅导员签字确认,并随评选材料一同上报。 2.录取分数:三年制及五年制同学第一年入学录取分数。三年制文科450分以上,理科400分以上,五年制总分450分以上(按照教育厅要求折合后),依据分数从高到低可直接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三年制评选14名(一等3名,二等4名,三等7名),五年制评选7名(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4名)。(此条件仅针对三年制、五年制参加每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以及6-7月份统一中考的大一应届入学学生,且依照此条件只可以评选一次)。 3.职业资格: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学习,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单位,按等级进行验证计分。 4.职业技能: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根据获奖级别,按成绩进行审核计分。 5.综合素质竞赛: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各类综合素质竞赛(党团类、文艺类、体育类、心理类、军事国防类、礼仪类、演讲类、知识竞赛类等)。根据获奖级别,按成绩进行审核计分。 6.实习实践: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实习实践,根据参加次数及实习期间实习成绩鉴定进行审核计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技能赛,根据获奖级别,按成绩进行审核计分。 7.社会服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校外展演、“三下乡”、“西部志愿者”等各级各类社会服务。根据参与组织级别及次数进行审核计分。 8.评优评先:学生在校期间所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先进工作者、优秀毕业生等荣誉。根据获奖证书级别进行审核计分。 | 270人(55万元)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500-10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